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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法律咨询服务供应商(总部律师库)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4 10:12:29    浏览次数:170
导读

中国人寿保险法律咨询服务供应商(总部律师库)项目招标公告一. 招标条件本项目为法律咨询服务供应商(总部律师库)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法律顾问咨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供应商(

中国人寿保险法律咨询服务供应商(总部律师库)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法律咨询服务供应商(总部律师库)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法律顾问咨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供应商(总部律师库)项目

2.2服务期限:3年

2.3分包情况:本次招标分为3包

  第一包:境内律师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拟中标供应商40家;

  第二包:香港律师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拟中标供应商6家;

  第三包:美国律师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拟中标供应商10家。

2.4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4.1第一包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解答甲方公司日常运作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工商、税务、投资、上市合规事宜等),并视情况出具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各类企业法律文书或规范性文件,出具律师询证函。

3)代表或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前期调查,参与甲方重大业务谈判。

4)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培训,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其他法律培训。

5)接受甲方委托,提供重大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对外大型项目合作、收购、兼并、公司重组、改制等。

6)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其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

7)协助甲方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及境内上市规则,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协助甲方按境内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审阅、修订公司A股年报、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内控报告,临时报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案、决议、公告、通知以及其它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以及协助甲方处理应境外(含美国、日本、香港)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文件中涉及中国法律之事项。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就有关中国法律事项与境内相关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沟通,并将沟通情况立即反馈给甲方。应甲方境外(含美国、日本、香港)监管机构的要求,就信息披露和经营活动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协助甲方遵守境内证券法律规制关于境内上市合规的要求,协调并处理境内上市合规法律规制与境外上市合规法律规制的差异,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就甲方及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避免法律纠纷等问题在法律方面提供常规性的建议。

(5)协助甲方修改与完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相关的内部制度,协助甲方根据境内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开展内部管理具体制度的修订工作。

(6)协助甲方解答境内外上市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不时提出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

(7)应甲方要求,参加甲方董事会,就董事会所拟审议的议案尤其是对外投资议案是否满足中国法律的要求进行法律分析。参加甲方股东大会并予以见证,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

(8)出具公司日本年报法律意见书(英文)。

(9)应甲方要求,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最新法规变化解读。

8)处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4.2第二包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 协助甲方遵守香港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所有持续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了解香港有关法律和上市规则; 协助甲方办理香港监管方面的问询答复事项。

2) 协助甲方遵守有关规定,以及协助甲方应对其在遵守上述有关法律和规则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包括协助甲方与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有关政府机构进行联络。协助甲方驻港机构遵守香港有关机构合规运营的法律和规则。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与合约相关的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合约订立、合约履行等。

3)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还可以提供香港保险、投资融资、并购等其他涉及香港法律问题的法律服务。

4) 协助从符合香港有关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角度审阅甲方香港业绩公告及定期报告中英文,并协助甲方对香港定期报告相关章节进行英文翻译及审校。

5) 向甲方的美国律师和日本律师提供关于香港税收、公司股东信息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英文意见,供甲方美国年报20-F表格及日本有价证券报告书之用。

6) 协助甲方根据香港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草拟、翻译、审校各类合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公告、股东通函等。

7) 应邀出席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

8) 为甲方提供香港上市相关持续性法律培训。

2.4.3第三包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 协助甲方遵守美国证券法和纽约证交所适用于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非美国发行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

2) 提供甲方所需的所有持续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管理人员及法律合规人员了解美国证券法,协助甲方遵守美国证交会及纽约证交所的报告规定,协助甲方与美国证交会、纽约证交所及美国所有其他有关监管及政府机构进行联络,以及协助甲方应对其在遵守证券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3)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美国保险、融资、并购等其他涉及美国法律项下问题的法律服务。

4) 协助甲方起草并上报相应年度的20-F表格,包括协助甲方理解并遵守有关20-F表格中不涉及财务问题的各项法律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所有持续法律服务,及指导20-F表格的整体备制。

5) 在甲方准备香港年报的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相关章节的翻译服务,审阅与《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404条款相关的披露信息。

6) 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在美合规披露信息文档确认,并与甲方指定印刷商合作确保文档递交,包括但不限于6K、20-F、新闻稿等。

7) 应邀出席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

8) 为甲方提供美国上市相关持续性法律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在港澳台),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成立;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核心服务团队成员(指参与本项目投标、负责日常沟通的律所人员,并非律所的所有人员。)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没有接受过重大行政处罚[1]或行业处分;投标人及核心服务团队成员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在中国境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2第二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有代表机构,且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同一家国际性律所仅接受一家代表机构前来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核心服务团队成员(指参与本项目投标、负责日常沟通的律所人员,并非律所的所有人员。)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没有接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投标人及核心服务团队成员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在中国境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5)要求在香港设有办公室。

3.3第三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有代表机构,且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同一家国际性律所仅接受一家代表机构前来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核心服务团队成员(指参与本项目投标、负责日常沟通的律所人员,并非律所的所有人员。)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没有接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投标人及核心服务团队成员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在中国境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5)要求在美国设有办公室。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请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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